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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内蒙古“6·16”特大凶杀案,文史君在文章《1983年,内蒙古“牙克石特大案件”,17名女知青为活命主动脱衣迎合(上)》、《1983年,内蒙古“牙克石特大案件”,17名女知青为活命主动脱衣迎合(下)》中曾有解读,感兴趣的读者可搜索以上标题跳转阅读。

正因如此,1983年7月,邓公直接拍板:必须严打,从重从快!

1983年8月,我国出台了《关于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活动的决定》,一场史无前例严打风暴席卷全国。

文件中的措辞极为严厉,明确要求:

“在三年内组织三个战役,依法将刑事犯罪分子逮捕一大批,判刑一大批,劳教一大批,注销城市户口一大批,并且杀掉一批有严重罪行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犯罪分子。”

当时为了配合严打,国家还紧急决定,将死刑案件的上诉期从10天缩短为3天,严重犯罪分子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期限限制,从速审判、从速执行。

更要命的是,死刑核准权被下放到基层法院。

原本必须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,现在县级法院就能判。

公检法三家不再分设审查,而是联合办公、联合办案。抓到人,三家凑在一起商量个罪名,直接宣判。

效率之高,令人咋舌。文献记载,有案件从一审判决到二审驳回,再到押赴刑场,全程仅用3天。

当时枪毙了多少人?

那么严厉而疯狂的严打,当时枪毙了多少罪犯呢?这可能是很多人都想知道的答案。

但是,官方从未完整地公布过三年的总数。

但有一份权威文献留下了关键数字,从中我们可以窥见部分情况。

据1984年10月31日的一份内部报告显示:

“在第一战役中,法院判处861000人,其中判处死刑的24000人,这是1950年镇反运动以来规模最大的一次集中打击。”

要知道这还只是第一次阶段严打的数据,按计划,还将进行第二次和第三次,最后持续了三年。

不过,综合多方史料,文史君也汇总出了一个数据:

从1983年8月到1987年1月,先后开展了的三大战役,总共打掉了犯罪团伙19.7万个;抓获团伙成员86万人以上;破获新旧案件160多万起。

另外,抓捕犯罪分子177万人;劳动教养32.1万人;判处死刑者,陆陆续续超过3万人。

3万人!

那意味着在三年时间里,平均每天有近30人被判处死刑。那个数字,放在人类司法史上,也是罕见的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当时严打之严厉,几乎没有徇私情者。很多国家高层的孩子都受到了处罚。

如,朱国华被判死刑,从一审到二审仅用了3天;陈小蒙和胡晓阳以流氓罪被枪毙;牛玉强,因打架斗殴被判死缓。

通过一系列高强度的手法,我国的治安环境一下子优化了很多,严打卓有成效,数据显示:

1984年,全国刑事案件数量下降37%。

刑事案件发案率从1981年的万分之八点九,降至1984年的万分之五点一。

街头上的混混消失了,女青年敢在晚上出门了,公然调戏妇女的现象绝迹。

对此,老百姓普遍反映:“自从严打过后,社会治安就好了不少。”

从宏观上看,严打确实为刚刚起步的改革开放保驾护航。要是没有那场风暴,80年代中期的经济腾飞和社会稳定,几乎无从谈起。

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双面性,严打在取得积极的一面时,也有着一定的负面影响。

因当时为了效率,死刑核准权下放基层,导致程序严重违规,也早就了不少冤假错案。

另外,“严打”在一定程度上冲击了当时正在恢复和重建的法治精神。

其“运动式”的治理方式也引发了后世对程序正义的思考。

还有,严打看似立竿见影,但多少有些饮鸩止渴的意味,效果难以持久。

有研究指出,“严打”的震慑效果在几年后便开始减弱,犯罪率出现了反弹。

但不管怎么说,谁都没有长前后眼,特别时期特别对待,集中力量解决当下问题和解决最直观的矛盾,这一点是没有错的。

读者们,关于“1983年的严打”,大家怎么看?如果喜欢本文章,请分享收藏哦~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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